岭南新作|周林彬李胜兰教授:法学与经济学的“联姻”

发布人:金钊

序言

自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法经济学研究即以迅猛的发展趋势覆盖了几乎整个法学领域,并成为世界各国法律(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如著名的法经济学家波斯纳教授所指出的,“20世纪后25年法学理论方面最重大的发展也许是经济学被不断广泛运用到法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包括那些既很基本但又明显不具有经济性的侵权、刑法、家庭法、程序法和宪法。”事实上在当今的法学研究中,诸如“经济人”、“有限理性”、“资源稀缺”、“效率”、“均衡”、“成本收益”和“供给需求”等概念,早已为人所熟知,而讨论“囚徒困境”、“公共选择”、“财富最大化”、“侵权相对论”和“降低交易成本”也不再是新鲜话题。

法经济学是当今法学研究领域一个重要分支,虽然它也遭遇过、并还在遭遇着来自传统法学研究者的质疑和批判,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交叉学科、一个独立的研究学派,法经济学的地位却是日渐牢固。这与法经济学自身的成熟性、前沿性和实用性特点有关。

所谓的“成熟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经济学在其主要研究进路以及基本假设、研究范式上都已建立了基本共识,有一套不同于传统注释法学的分析法律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法经济学的研究“触角”已延伸至几乎所有的部门法领域和法理学领域。二是法经济学领域已经发展出具有很高权威性的“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Legal Studies”、“Journal of Law,Economics and rganization”、“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等一流的学术刊物。三是从教学与课程设置来看,很多国家高等院校的法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都开设了专门的法经济学课程,也涌现了不少具有代表性的法经济学教材。

法经济学“前沿性”是指,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虽然法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纷繁复杂、在不过国家和地区存在和实施的带有地方性的、本土特色的法律现象,但由于其背景中的经济学范式的使用,法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其研究成果在跨学科背景和国际范围上“通约性”,使得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方法和结论不再局限于一国、一个地区的范围。这一点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原来的比较法研究更大的是在描述各国法律制度“如何”,而对于“为何如此”的问题,答案通常无法令人满意。法经济学可以把各种社会、经济、制度的因素通过统一的经济学范式进行了模式化,从而使各国学者之间对问题的理解、分析和交流有了相对统一的理念。这一点对于学术研究知识的增量积累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得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自然科学领域早已经达到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知识生产过程,由此,法学研究的知识积累过程将会变得更加迅速,更少重复性的工作,这种国际化的学术研究无疑体现了法经济学的前沿性。

法经济学的“实用性”是指,它以研究行动中而非书本上的法律为其特征,不仅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新的理论和方从而拓展了法学研究的版图,同时也为法官、律师在解决当下法律实务中的诸多“不符合先例”却“符合社会正义”诸多法律难题提供了旨在提高判决准确性和适应性的具体方法和思路研究。实践表明,即使是进入了法律的程序,法经济学的知识仍然有很大的用武之地。在诉讼中法官和律师所面对的问题并非仅仅是如何注释法律,解释法律本身并非一项简单的文本解释工作,当遭遇法律的灰色地带(这种地带的现实存在也往往是法律争议会进入法院、进入诉讼程序的根源所在),我们无法断然宣称法律解释是一项价值中立的工作的——在不同的、相互冲突的法律解释之间进行取舍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取舍的过程,而价值取舍则必然牵涉到对社会现实的判断,这种判断则往往需要借助法经济学,或者更广义的社会科学的知识。法律问题的解决经常会牵涉到事实上的标准问题,而这种问题通常是实证性质的问题,没有其他学科的知识是很难理解和调查此类问题的。

在传统法学领域,如果单纯从学科交叉的角度来理解,那么法学与经济学的“联姻”并不仅仅见于法经济学。因为作为部门法形态存在的“经济法”和“商法”,一定程度上也都体现了“法律”与“经济”的某些结合。比如,经济法以协调纵向市场经济关系为己任,它也研究垄断和反垄断问题、税收问题、投资问题、金融问题;又比如,商法旨在协调横向市场经济关系,它也研究企业问题、合同问题、代理问题。然而,尽管存在上述交叉研究的现象,我们并不认为经济法研究和商法研究与法经济学研究相类同。因为从本质上来讲,经济法和商法更多是法学研究对市场经济领域的“介入”,而不是作为方法论的“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扩张。换言之,在经济法和商法领域,作为实体社会关系存在的“经济”,更多的是充当了法律研究的对象。在此,经济学并不体现其方法论的优势和扩张。

所以,如果我们把法经济学界定为“法律的经济分析”,那么经济法和商法似乎也可以界定为“经济的法律分析”。可见,法经济学给传统法学研究所带来的“新气象”,首先应该是体现为一种方法论上的革新。详言之,这种方法论上的特色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大胆假设”和“小心求证”。在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当中,无论是哪一个学派几乎都没有强调严格的理论假设。在他们看来,很多问题似乎都是“已然的”或者“必然的”。这种研究进路所导致的极端现象就是,古代的“法律观”可以将法律的本质和来源“唯心化”,即将法律视为“神的意志”、“上帝的意志”或者“宇宙的理性”等等。强调实证主义的经济学则与此不同。在传统的经济学研究当中,“资源稀缺”和“经济人”是两个最基本的理论前提假设,它们共同奠定了经济学理论大厦的根基。在经济学家看来,事先进行理论前提的假设,这是理论研究贴近社会实践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后期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当中表现更为明显。新制度经济学进一步修正了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假设,认为经济人不能拥有无限理性,而是“有限理性”,而且经济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另外,现实的市场运作也存在“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经济学在大胆进行“人性假设”的同时,对其命题的求证过程却是十分小心。以定量分析为例,无论是模型的选择和设计,还是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抑或是公式的计算和验证,都有一套规范的操作程序。在经济学的研究当中,即使是旁人看来简单明了的结论,其求证也可能是极为完善的过程。

二是“斤斤计较”和“胸怀大志”。与法学研究动辄诉诸“公平正义”、“民主平等”所不同的,经济学研究从其理论假设开始就强调资源稀缺,强调人性自利、强调成本收益,以至于在旁人看来,每一个经济学人似乎都是“斤斤计较”之徒。我们可以“合同有效违约”的例子来说明问题。“诺言必须信守”是一种古老的法律理念,也是古老的合同法原则,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法定的免除责任事由的发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于双方并不来任何的利益,或者给一方不带来利益而另一方受损。也就是说,当合同的履行不能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反而招致社会财富的减少时,资源没有达到有效配置,是无效率的。因此,法经济学提出了有效违约的概念,其含义是,当履约的成本大于履约的收益时,违约是有效率的,因而,法律应该允许。事实上,法学和经济学在制度理念上的差异远不止于此。比如,科斯教授在其著名的“交易成本”理论当中即颠覆了传统法学认为权利界定具有绝对性的观念,而提出了“侵权相对性”的思想。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经济学注重实际利益的考量和成本收益的计较,则认为经济学缺乏“崇高的”理论品性。实际上在“斤斤计较”的背后,经济学理论也闪烁着诸多“胸怀大志”的理想。比如对于效率问题,经济学家提出了“帕雷托效率”(帕雷托最优)。在他们看来,一种理想的效率状态应该是在没有人受到利益损害的情况下而使另外一些人的状况得到改善。尽管帕雷托最优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的憧憬,但是它对于研究“效率改进”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三是“化繁为简”和“小题大做”。经济学研究善于将复杂的问题简化为简单的模型,这是其很独到的一种理论魅力。比如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模型,尽管它涉及的人物只有“囚犯A”和“囚犯B”,而涉及的行为模式也只有“坦白”和“不坦白”,但正是这个简单明了的模型,却隐含了博弈论的深刻理论内涵,甚至在包括“制度起源”、“信息经济学”等问题中也都能找到它的“影子”。经济学在“化繁为简”的同时,也具备“小题大做”的“功力”。我们可以“交易成本”概念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科斯教授所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以及相关的理论内容,后来被归纳总结为“科斯三大定理”,即:(1)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则无论产权规则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交易都可以促使财富最大化的出现,即市场机制会可以自动导致帕雷托效率;(2)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那么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以及社会的整体福利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能够提供较大效率激励和福利增长的产权界定是较优的选择;(3)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通过明确分配已界定权利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能优于其他初始权利安排下通过市场自由交易所实现的福利状况。然而,正是“交易成本”这个“简单的”概念,以及被“简化”后的这三个定理,几乎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和法经济学的理论根基。我们可以发现,在科斯教授提出“交易成本”这个“小问题”之后,几乎所有新制度经济学和法经济学的论著都不可避免的要涉及“交易成本”问题——“小题大做”由此可见一斑。

我们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从事法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是国内较早从事法经济学研究的学者。三十年来,我们亲历了国家经济、法律、社会等多方面的全面深化改革,参与了多项经济法律的立法研究,承担了国家社科规划办、教育部、司法部以及地方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多项科研课题,出版和发表了多本(篇)科研成果,在法学专业和经济学专业常年开设了法经济学课程(或新制度经济学课程),累计指导了数十位博士研究生和数百位硕士研究生(他们当中已有不少走上法经济学的教学科研岗位)。而今回顾,在过去三十年间,尽管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经常因势变化,尽管教学任务常有调整,科研主题也时常更新,但法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以及独特的研究方法却始终如一地贯穿于我们的教研工作中,体现在每一堂课、每一篇论文、每一部专著或者每一份政府决策建议当中。

对法经济学研究的执着与热爱,是我们“公私兼顾”的“理性选择”。

于“公”而言,我们始终期望并不断践行的是,在法经济学研究领域深耕细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多的理论与对策支持。事实上,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到发展商品经济,再到后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法律与经济始终是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两个核心问题——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治)的保障,而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也必须充分关注经济规律的作用。我们相信,旨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识贡献和理论指引的法经济学理论,可以很好地回应实践需求、承担时代使命。

于“私”而言,我们两人各自有法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的专业背景,而完美和谐的婚姻关系则让我们在拥有幸福家庭生活之外,也可以更加紧密地进行“法律(法学)”与“经济(经济学)”的学术交流。法经济学让我们在家庭生活和工作中,有了更多的、共同的人生理想、学术兴趣和生活话题,促成了更多研究成果的出现。从这一意义上讲,我们真正实现了“法律(法学)”与“经济(经济学)”的“联姻”。

师生教学相长,科研优势互补,应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教研工作所必需坚持的原则。孔子提出,“三人行,必有我师焉”。韩愈也认为,“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到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在指导学生从事法经济学研究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与学生进行深入的问题研讨和科研合作。我们的教研经验为学生从事法经济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起点和平台,而学生们时常闪现出的智慧,也启发着我们对新问题、新现象的新思考。

本书收录了三十年来我们独立撰写的,或者与学生合著的法经济学主题的精选论文七十余篇。这些论文的主题既包括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教学安排与课程设置,也广泛涵盖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等具体的部门法领域;既涉及国家立法、地方立法和政府公共政策,也涵盖法院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公民守法等领域;有的系统论及法律与国家经济增长的宏观问题,有的深入剖析了某一法律条文的微观适用;有的讨论的是国际法、国家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的则是研究民事习惯、商业行规的形成与演化。整体而言,尽管这些论文的研究主题和对象多有不同,但都充分体现了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

本书收录的论文,写作周期跨度近三十年。其中,早期论文研究的一些问题,有不少在后来的法律实践中都已得到解决,而论文所提出的结论或对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后期国家立法修改、政策制定或制度完善过程中也已得到了充分验证。也正是因为大多数论文在写作之时具备良好的前瞻性,我们才有充分的信心将跨度如此之大的研究成果一并收入本书。在本书编写过程中,我们主要对论文的文字表述做了精炼的“修剪”与改写,对体系结构做了精心的编排与整合,同时在每一章之前撰写了一节导读,目的是使论文相互之间具备良好的逻辑脉络,但是对于每一篇论文的核心观点(尤其是结论),则未做实质改动,目的为了真实展示每一篇论文选题时的“动机与愿景”,如实记录每一篇论文写作的“初心”和“思维历程”,以及客观体现每一篇论文的时代价值。

真诚地希望,本书的出版不仅仅是我们学术经历和个人研究成果的总结,同时也可以成为中国法经济学研究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我们更加期盼,有越来越多的青年才俊加入法经济学研究领域,为这一交叉学科的长久发展、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及法治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

本书目录

序言

第一章理论与方法

本章导读

第一节法律经济学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

第三节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第四节经济法律供求的均衡分析

第五节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定量分析

第二章教学与研究

本章导读

第一节中国法律经济学的现状与未来

第二节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非法学化”问题

第三节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实务研究问题

第四节法律经济学学科构建探析

第五节法学的不自足与法律经济学课程的设置

第六节法律经济学课程设置的若干问题

第三章立法与司法

本章导读

第一节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

第二节法律成本与中国经济法制建设

第三节立法者的经济人角色分析

第四节法院调解制度的成本分析

第五节中国民事诉讼审限制度的成本效益分析

第六节商事审判对中国经济发展作用机制的实证研究

第四章法律与经济发展

本章导读

第一节法律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第二节法律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广东经验初探

第三节法律制度对外商直接投资影响的研究

第四节法律制度与民间投资增长关系研究

第五节地方涉税法律演进与区域税收收入水平差异研究

第六节法律与经济发展“中国经验”的再思考

第五章代理、合同与侵权

本章导读

第一节代理制度的经济分析

第二节表见代理实务问题分析:商事代理的视角

第三节合同违约金的比较法律经济学分析

第四节论侵权法的经济分析

第五节交通事故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六节产品责任原则的经济分析

第六章物权与无形财产权

本章导读

第一节法律经济分析与我国物权法创新

第二节物权新论:一种法与经济学分析的思路

第三节所有权公法限制的经济分析

第四节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立法及其模式选择

第五节我国农地使用权和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效率分析

第六节农民财产权收入的土地财产权结构新探

第七节担保物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经济学考察

第八节商事流质的制度困境与“入典”选择

第九节专利权质押制度改革的创新激励效应

第十节试论物权保护的经济分析

第十一节数据财产归属的反思:基于卡尔多-希克斯模型

第十二节我国无形资产出资立法的法经济学分析第十二节———无形资产出资的法与经济学分析

第七章企业与金融

本章导读

第一节我国民营企业产权法律保护思路刍议

第二节法律规避的法律经济学新探

第三节私人治理、法律规则与金融发展

第四节商事担保概念初探

第五节上市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创新与监管

第六节忠实义务的比较法律经济学研究

第七节公司高管违反信义义务责任的司法适用研究

第八节P2P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法律经济学分析

第九节公司治理水平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选择

第十节企业经营环境、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

第十一节法律环境差异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

第十二节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第十三节公司控制权行使的正当性分析

第十四节合伙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第十五节WTO审慎例外与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第八章资源与环境

本章导读

第一节对劳动歧视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第二节劳动法律制度与人力资本水平

第三节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第四节绿色贸易壁垒机制下的环保策略与法律措施

第五节我国环境侵害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第六节地方政府竞争、环境规制与区域生态效率

第七节环境规制与地区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第八节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完善与促进地区污染减排效应研究

第九章国家法与民间法

本章导读

第一节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

第二节法律经济分析与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创新

第三节WTO规则的经济性与中国经济法的改革

第四节物权法中“习惯”研究:从“物权习惯”到“习惯物权”

第五节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

第六节“超越法律”的企业社会责任

第七节法律与社会网络在契约执行中的互动关系

第八节民间规范、地方立法与社会治理效率

第九节我国私力救济制度的实证分析:从定性到定量

第十节非正式制度与产业集群发展研究综述

第十一节行业自治规范在我国自贸区的扩大适用初探

第十二节中国商会立法刍议:从契约的视角

荐语

书名中的“联姻”一语双关,既生动地诠释了法经济学这一交叉学科将法学和经济学两门不同的学科融会其中,为各自学科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也描绘了周林彬教授和李胜兰教授这对学术“神雕侠侣”完美和谐的婚姻关系为两人带来的幸福家庭生活和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

周林彬教授和李胜兰教授在本科同窗结缘,在硕士毕业后两人一同入职黄河畔的兰州大学,分别从事法学和经济学的教学研究。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他们的爱情和学术事业都开花结果,实现了双丰收。正是在这一时期,他们开始法经济学研究的探索,美好的爱情降低了学科语境不同的“交易成本”,使得学科交叉的“鸿沟”更容易被跨越,为中国早期的法经济学研究贡献了不少成果。之后两人南下广东,在中山大学创立了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继续书写法经济学研究的新篇章。正如两位教授在本书中所言:“在过去三十年间,尽管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经常因势变化,尽管教学任务常有调整,科研主题也时常更新,但法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以及独特的研究方法却始终如一地贯穿于我们的教研工作中,体现在每一堂课、每一篇论文、每一部专著或者每一份政府决策建议当中。”他们不仅把法经济学的研究停留在方法论的探讨,更将其实际应用于教学与科研,让这一交叉学科获得了真正的生命力。

两位教授的“联姻”取得的成果不止于幸福生活和论文专著,还有他们悉心指导、栽培的数十位博士研究生和数百位硕士研究生。在一次次共同举办的读书会和课题研究中,学生们也掌握了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模式,并运用到自己的学术研究中,他们当中已经有不少走上了法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岗位。本书所收录的法经济学论文不仅包括两位教授独立撰写或合作的文章,也包括了他们与学生合著的文章。

在5月20日这个被赋予浪漫标签的日子里,向您推荐这本精心编排、汇集了周林彬教授和李胜兰教授从教三十年来的法经济学研究成果的《法学与经济学的“联姻”——在中国法治经济建设视野下》,也向您献上爱情甜蜜、生活美满、学术丰收的美好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