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曦,陈中飞:中国城镇化水平的决定因素:基于国际经验
根据现代化理论,城镇化不仅涉及人口的迁移,还与社会转型、经济发展等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社会和经济问题紧密相关,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在不提升城镇化水平的前提下步入中等收入或者高收入国家的行列(Annez和Buckley,2009)。Lewis(1972)也提出,几乎很少国家能够在城镇化水平达到60%之前实现人均GDP10000美元的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城镇化发展,并由最初的“小城镇战略”逐步转移到“大城镇战略”(万广华和朱翠萍,2010)。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新型城镇化”被提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中国当前的城镇化水平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确有提升的空间,也有潜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虽然城镇化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但是国内外对中国城镇化的研究仍显不足。从目前业界和学界的争论来看,很多基本问题至今仍不清楚,包括决定城镇化水平的影响因素,在现阶段中国应达到的合意城镇化水平及城镇化程度滞后的原因等。这些问题亟待进行深入和规范的学术探讨。本文重点研究中国城镇化的合意水平问题。在理论分析部分,本文首先在传统城镇化理论模型中引入人口迁移成本和城镇聚集成本,建立了决定城镇化的预期收益-成本(非)均衡模型。然后结合国际经验,使用面板模型定量研究中国城镇化的合意水平,并简要讨论中国城镇化的障碍。本文利用大量的跨国历史数据寻找决定城镇化水平的影响因素,并将中国数据代入国际经验模型之中,逆推得到中国在不同时期的合意城镇化水平。这种研究思路隐含的假设前提是样本国家的城镇化过程在期望的意义上是合理的。为此,本文在样本选取过程中排除了低收入国家、OPEC国家和小型岛屿国家,而且样本期限拓展为1980-2010,以尽可能排除特殊国情、制度和外来冲击对城镇化一般规律认识的干扰。 本文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参与率越高,第一产业比重越小,民众自由度越大,高等教育普及率水平越高,一国的城镇化水平也就越高;而无论是根据OECD国家还是非OECD国家的经验,中国的实际城镇化水平远低于国际经验下的合意城镇化水平。进一步的分析表明,阻碍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并非是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因素,而是诸如人口户籍管理这样的制度性因素,因而破除户籍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