呙玉红,申曙光,彭浩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研究——基于广东省行业视角的分析
发布人:金钊
发布日期:2014-11-28
作为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实现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具有公平性是学界与政府关注的热点话题。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现收现付制,体现公平;个人账户部分采用基金积累制,体现效率。改革的初衷是希望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这一成就,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却逐渐拉大,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仅体现在城乡居民之间,而且还体现在城镇不同行业的职工之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1]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行业收入差距尤为明显。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提供的数据,从全国来看,2008年最高收入行业职工与最低收入行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8,而广东省却高达6.5。 在这种背景下,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发挥调节行业收入差距的作用,体现出公平性显得更加引人关注。本文尝试从行业视角对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进行研究,并据此提出改进建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是体现效率的,所以本文的研究只集中于社会统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