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兰等:农民财产权收入的土地财产权结构新探
不断攀升的房价和推进中的城市化进程,使农民财产性收入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在北京广州等发达城市周边的村落,通过拆迁改造制造了一个又一个造富神话,一些村民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千万富翁对于集体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享有股份分红,同时还拥有较高水平的房屋租金土地征用补偿款等财产性收入,土地是可以生钱的活资本,村籍比户籍更重要,在这些地区,甚至出现城市居民通过婚姻等渠道成为村民从而分得财产性收入的情形但这些村在全国而言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很低如何通过土地创造财产性收入,是中国各地农村面临的共同问题农民财产性收入也是中国城镇化的要求,城镇化不应以农民的相对剥夺感或牺牲为代价,而需要通过土地增值的收益使农民获取在城市的生存空间如何让农民通过离土不离股等渠道共享土地增值收益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农地征收城中村拆除和改造问题的重中之重,也是农民对集体土地享有民事权利在经济上的实现然而实践中一些地区由于没有处理好城镇化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导致大量的农地矛盾和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这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相关问题都与农村土地财产权制度息息相关。 法律制度对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状况,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分配不同的产权分配所实现的资源配置效果不同,即使实现的社会总福利是一样的,但对于交易各方而言,所实现的收入分配结构也存在差异为了更充分地发挥资源效用最大化,使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尽可能提高,需要在财产权归属清晰的基础上设置各种不同的财产权结构,通过产权分离实现财产性收入我国农村土地财产权本身肩负着社会目标与个人权利的价值目标,这是历史之观念而非逻辑之观念若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农村土地财产权承载过多功能农村土地资产专用性较强的情况下,通过创设农村土地上的权利束体系,实现农村土地土地财产权的价值化,突出定限物权在创造财产性收入方面的作用,这也是权利束的法经济学观点与大陆法系物权理论相结合的契合之处。 财产性收入更加强调财产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随着不动产的动产化以及农民理财观念的转变与投资渠道的增加,如何通过市场交易行政或司法界定的方式进一步设计农村土地财产权权利束体系,细化农村土地财产权证券化制度,从而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并分析其可行性,实为今后更应努力探索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