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华,卢锐,孙亮: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的设置与企业投资效率

发布人:金钊

国外已有的研究表明,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自治型条款可以提升公司价值。但长期以来,我国公司章程形式化和趋同化现象严重,自治空间有限。现行的《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赋予上市公司更多的自治权,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修订其公司章程条款,这为我们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章程自治的有效性提供了好的契机。本文以2005~2012年的沪深股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实证检验了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的设置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公司章程自治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具体而言,降低公司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权限可以抑制公司的过度投资倾向,这种抑制作用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表现更为明显,但过低的投资权限设置也会导致投资不足。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设置宽松的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更多是为了弥补货币薪酬的不足;而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能否牢固掌握控制权影响着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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