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其静,程商政,朱玉:VC真在努力甄选和培育优质创业型企业吗?—基于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研究

发布人:金钊

欧美发达经济体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以下简称VC)有助于发掘和培育优秀的创业型企业,因为VC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创业型企业进行有效的事前甄选和事后监管。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VC,以期达到同样效果。然而,中国的企业家在金融市场上至少面临两大制度性约束。一则,中小金融机构不发达而商业银行对民企存在所有制和规模歧视,使得创业型企业外部融资成本高昂;二则,证监会对于包括创业板在内的资本市场实行严格的IPO审查制度,导致“关系”变得很重要。这就很可能诱发大量的逆向选择问题,即优质企业未必愿意与VC结合,而劣质企业却乐于引人有特殊资源的VC;进而,这些VC在事后也无心承担监管帮扶企业的职能。

本文以2012年底前在中国创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1)在IPO之前,财务绩效越好的公司,引人VC的意愿越弱,而且越不愿意引人多个VC以及经验VC;(2)在IPO之后,VC并不能更有效地帮助公司改善经营绩效;(3)在IPO时,资本市场不仅不会给予VC资助公司更髙的估值,反而有可能贬损其市场价值。总之,在中国资本市场上VC未能有效地履行其基本职能—对创业型企业进行事前甄选和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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