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岭南学院 2023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24年7月1日-7月9日,请同学们提前登录教务系统(https://jwxt.sysu.edu.cn/jwxt/)查阅自己的考试信息。
若发现教务系统考试信息有遗漏,请于课程考试前与教务石老师(020-84113361)核实准确。
以下摘录中大教务〔2024〕13号《中山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纪律管理细则》第三条,请同学们严格遵守相关考试管理规定:
第三条 考生考试纪律
(一)考生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考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考试,视作旷考;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携带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和指定的考试必需用具。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等考试用品。闭卷考试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其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须统一放置在监考员指定位置;开卷考试考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携带相关物品。
(三)考生应按照监考员的安排隔位就座,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生如不服从监考员的管理,监考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认真填(涂)试卷、答卷等信息,按要求作答题目,不得在答卷上乱写、乱画或填涂特殊标记。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或者答题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该部分答卷一律无效。
(五)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交卷时,应按照监考员的要求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等全部考试材料提交,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需征得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暂时离开考场,并由监考员全程陪同。未征得监考员同意自行离开考场的考生,其考试材料由监考员回收。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卷及草稿纸,不允许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
根据《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八条:“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附岭南学院补充相关考试管理规定:
学生应在考试前及时关注教务系统中自己的考试时间,在考试过程中做到严肃考试纪律并诚信应考。
如因病、考试硬件条件、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三天于教务系统递交缓考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考试时间教务系统截图、家长同意书、就医证明、医生开具的假条、任课教师同意的邮件证明等),办理缓考后获得学院(开课单位)审批同意的,方可作为缓考处理。缓考申请将于该门课程开考前两天进行统一审核。
(请见:https://lingnan.sysu.edu.cn/undergraduateprogram/article/261考试缓考申请表链接)。凡无故或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参加考试的同学,视为旷考,成绩记为0分。学院预计于下个学期第二周内发布缓(补)考通知,并安排缓(补)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