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学院2021学年第2学期(春季学期)第十周考试安排
发布人:本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4-13
根据2021学年春季学期校历及教学安排,本学期第十周(2022年4月17日至4月23日)为考试周,用于开展本科课程中段考试和结课考试。请同学们提前查阅相关考试安排(详见附件),并对号入座按时参加考试。根据《本科课程考试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处理指引》,开课单位应按照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落实。因疫情原因无法按照常规模式参加第十周线下考试的同学,请务必于4月15日前填写如下问卷先登记申请缓考: https://wj.qq.com/s2/10024977/12fe,以便后续尽快组织返校后的相关线下缓考考试安排。(第十周考试的缓考和结课考试补考工作预计在每学期第15周结束前完成。)若发现考试名单有错漏,请务必于该课程考试前与教务陈老师核实准确(84113361;chenfp5@mail.sysu.edu.cn)。
以下摘录中大教务〔2020〕218号《中山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请同学们严格遵守相关考试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令清理课室桌面和桌子内的非考物品,摆放学生证/校园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在桌面备查。闭卷考试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其它所有物品(包括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开卷考试考生应按主考教师要求携带相关物品,除非命题老师特别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连接互联网。
-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者须得到监考员的允许才可参加考试;考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考试,视作旷考;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 第二十五条 考生按《考试座位表》隔位就座。对未按规定就座的考生,应服从监考员的调整,考生如不服从监考员的安排,监考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不准参加考试。
-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认真填(涂)试卷、答卷等信息,按要求作答题目。不得在答卷上乱写、乱画或填涂特殊标记。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或者答题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该部分答卷一律无效。
- 第二十七条 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卷等考试材料按照监考员的要求进行提交,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卷、草稿纸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
附学院补充相关考试管理规定:
- 学生应在考试前关注教务系统自己的考试信息,避免进错考场。
- 凡因个人原因或无故不按时参加考试的同学,视为旷考,成绩记为0分,不再为此另作安排。如确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于考试前登录教务系统提交缓考申请及相应辅助证明材料,办理缓考,获得开课单位审批同意的,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根据《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八条:“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岭南学院本科项目【教务】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