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本科管理员

根据中大教务[2019]195号文件《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推免实施办法”),《教务部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通知”),学院特制定《岭南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细则”)。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推荐资格认定和录取两个环节开展。学院本科项目负责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研究生项目负责申请本院推免的录取工作。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研究生学位资格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由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落实具体推免工作,审议通过学院拟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名单及推荐次序。

二、推荐名额类型分为普通类和专项类。两种不同的推荐类型不可同时申请。学院负责普通类资格认定工作,学校教务部在完成普通类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同步开展专项类的推荐资格认定工作。凡是已获得普通类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可重复申报专项类推免资格。

三、学生务必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申请推免。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拟录取的被推荐者,学校将不允许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名额。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且拟被录取的学生,学校教务部不再受理其本科成绩单、绩点排名证明、在学证明和学校推荐信函等材料的申请,学院教师或工作人员不再为其出具本科留学推荐信或本科就业推荐信,并取消其后续参与学院和学校各类评优或者推荐的资格。

四、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普通类推荐名额在全年级(2017级)中进行统筹排序,不进行各专业、各行政班的二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数,学院按照不超过11.5的推荐名额比例范围确定名单及推荐次序。

 

五、学院推荐排序工作细则: 学院本科教务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工部负责对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奖惩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同学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 学院教务工作人员首先根据学生的前三年(6学期)的必修、专选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以在各自专业的排名占比,从低至高排序。若遇排名占比相同的情况,则按其上述平均绩点由高至低排序。若遇排名占比和上述平均绩点都相同的情况,则按其包括公选课在内的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由高到低排序。若仍存在条件相同的情况,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其奖学金获取情况、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推免工作通知”中列出的优先考虑条件、以及是否在学院予以公示前提供已获得高校拟录取证明等因素来进一步排序。

2. 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日,有专必课处于因故缓考或缺成绩状态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向后排序。

3. 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院本科项目网站予以公示,具体日期以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确定。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本科项目反映。学院根据异议反映情况,提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异议处理进行商议审定。

4. 提交虚假或不实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以及其参与学院和学校各类评优或者推荐资格。

 

六、根据“推免实施办法”和“推免工作通知”中对推荐条件的要求(详阅附件),符合条件的学生于规定日期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要求如下:

1. 92日(周三)17:00前提交《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材料发邮件至:jwln@mail.sysu.edu.cn

2. 符合推免工作通知中推荐条件项的相关各类材料的报送请留意进一步通知。

 

    七、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于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202092

 

 

附件:

1. 教务部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预通知_0.docx

2. 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_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