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安排(期中结课及通识课程)
稿件来源:本科项目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5-05
学校于2015年11月26日印发的《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对考试作弊者,取消了原有的可以提供给作弊学生努力的三个补救措施。另外,根据学校最新要求,从2015学年开始,我校所有正式组织的考试须全程录像。为了让学生及时了解学校最新的政策规定,更深刻理解“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校对“德才兼备”这一培养目标的底线管理要求,我们将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倡导优良的学风和考风,杜绝考试作弊。
岭南学院南校园的考试仍采用大考场、密封答题本的方式
岭南学院期末考试安排:
2015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南校园) (请点击链接)
2015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珠海校区) (请点击链接)
公共课程考试安排:
数学学院2015学年度第三学期公共数学课期末考试安排表 (请点击链接)
2015-2016学年第三学期大学英语期末考试安排表20160523(珠海校区6月20号上午 )_15级
(请点击链接)
考试相关文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请点击链接)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考务手册 (请点击链接)
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