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安排(期中结课及通识课程)

稿件来源:本科项目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学校于20151126印发的《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对考试作弊者,取消了原有的可以提供给作弊学生努力的三个补救措施。另外,根据学校最新要求,从2015学年开始,我校所有正式组织的考试须全程录像为了让学生及时了解学校最新的政策规定,更深刻理解“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校对“德才兼备这一培养目标的底线管理要求,我们将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倡导优良的学风和考风,杜绝考试作弊。

 

岭南学院南校园的考试仍采用大考场、密封答题本的方式

 

岭南学院期末考试安排

2015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南校园) (请点击链接)

 

2015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珠海校区) (请点击链接)

 

公共课程考试安排:

数学学院2015学年度第三学期公共数学课期末考试安排表  (请点击链接)

 

2015-2016学年第三学期大学英语期末考试安排表20160523(珠海校区6月20号上午 )_15级

(请点击链接)

 

 

考试相关文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请点击链接)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考务手册  (请点击链接)

 

座位: 

2016学年春季学期南校期末考试座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