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通知

稿件来源:本科项目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学校于20151126印发的《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对考试作弊者,取消了原有的可以提供给作弊学生努力的三个补救措施。   

           另外,根据学校最新要求,从2015学年开始,我校所有正式组织的考试须全程录像为了让学生及时了解学校最新的政策规定,更深刻理解“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校对“德才兼备这一培养目标的底线管理要求我们将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倡导优良的学风和考风,杜绝考试作弊。

 

岭南学院 南校园的考试 采用大考场、密封答题本的方式

 

岭南学院期末考试安排

2016学年第一学期 (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南校园) (请点击,含辅修课程)

 

2016学年第一学期 (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珠海校区) (请点击,不含公共课)

 

公共课程考试安排

 数学学院公共数学课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珠海校区) (请点击)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大学英语期末考试安排表20170103(珠海校区1月3号下午 )_15级(请点击)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大学英语期末考试安排表20170103(珠海校区1月3号上午 )_16级(请点击)

 

考试相关文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请点击)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考务手册  (请点击)

 

座位: 

2016学年第一学期(春季学期)南校园期末考试座位表 (请提前查询,1230更新)

 

2016学年第一学期(春季学期)珠海校区考试座位表

 

本科生手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未获学校批准免修或免听课的课程,一门课程旷课、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提前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考试的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学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而缺考的学生,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系)批准,旷考的课程可以重修,但只能重修一次。 

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旷考、考试作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