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通知
学校于2015年11月26日印发的《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对考试作弊者,取消了原有的可以提供给作弊学生努力的三个补救措施。
另外,根据学校最新要求,从2015学年开始,我校所有正式组织的考试须全程录像。为了让学生及时了解学校最新的政策规定,更深刻理解“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校对“德才兼备”这一培养目标的底线管理要求,我们将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倡导优良的学风和考风,杜绝考试作弊。
岭南学院 南校园的考试 采用大考场、密封答题本的方式
岭南学院期末考试安排:
2016学年第一学期 (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南校园) (请点击,含辅修课程)
2016学年第一学期 (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珠海校区) (请点击,不含公共课)
公共课程考试安排:
数学学院公共数学课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珠海校区) (请点击)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大学英语期末考试安排表20170103(珠海校区1月3号下午 )_15级(请点击)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大学英语期末考试安排表20170103(珠海校区1月3号上午 )_16级(请点击)
考试相关文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请点击)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考务手册 (请点击)
座位:
2016学年第一学期(春季学期)南校园期末考试座位表 (请提前查询,1230更新)
本科生手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未获学校批准免修或免听课的课程,一门课程旷课、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提前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考试的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学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而缺考的学生,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系)批准,旷考的课程可以重修,但只能重修一次。
★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旷考、考试作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