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选修与免修
1.学生原则上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进程修读课程。对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2. 每学期第12周以前各学院(直属系)应当安排好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并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课程表应当于学生选课前公布。
3. 一年级学生应当侧重学习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必修课程。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8-26学分。对学习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经学院(直属系)分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可多修读课程,但每学期不宜超过30学分。
4.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选课按照本科生选课指南操作。选课时间结束后,一般不得退选,如因疾病、降级等特殊原因确需退课的,应当按照选课指南办理。学生应根据选课结果按时上课、参加实验、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否则作旷课或者旷考论处。凡未在教务系统成功选课的,成绩无效。
学生不能重复修读相同的课程,如发现重复修读的,只予以承认第一次修读的成绩。
5.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院(直属系)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可提前选修高年级课程或者选修研究生基础课程。
6.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或者院(系)间有关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协议院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学校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学生在转学、转专业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如其内容、学分数符合将要修读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的,可以申请学分转换。转学的学分转换按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学实施办法执行,转专业的学分转换按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8.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当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直属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自学情况,阅读的参考书及作业等),由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开课单位组织免修闭卷考试。学生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的,准予免修并如实记录课程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