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本科生社会实习及撰写实习报告的相关规定
按照教学计划要求,2012级学生应在第九学期进行社会实习(2015学年夏季学期)。课程情况:社会实习,专必,2学分 。
该门课程的教学安排:2015学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末考试)后,学生自行(或由学院职业发展中心的协助)联系实习单位,并于夏季学期完成社会实习课程(一般为期三周),实习完成后,请填写学校统一制定的《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书》(详见附件),由实习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及加盖公章,并撰写实习报告(注意:报告结尾处必须是亲笔签名方有效)。指导老师一栏请留空,不要填写实习部门的人员。
各班学习委员务必在201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内收齐《报告书》并统一交院办,转各系有关教师批阅,评定成绩(等级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
考虑到近年来有部分学生提前联系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学院允许提前实习,按以上要求完成、撰写实习报告,并按时上交材料。
预计上缴实习报告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地点:岭南行政中心一楼
相关规定(格式)请参考以下
关于印发“岭南学院本科生《社会实习》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请点击链接)
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书(模版) (请点击链接)
岭南学院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