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学年研究生各项校级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学年研究生各项校级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学年中山大学华为奖学金等校级研究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4〕123号),学院启动2024学年研究生各项校级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山大学郭谢碧蓉奖学金
1. 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可推荐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1名参评。
2.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综合素质高;
(2)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成绩优异,根据成绩及科研成果综合考虑,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3)在校期间具备一定的知识应用和研究能力,具有专利、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者优先;
(4)本奖项指的科研成果,须是申请学生在中山大学就读期间取得的成果;
(5)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说明:申报学生的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从申报月上一年计(如申报日为2024年09月15日,那么计算时间从2023年09月到2024年09月)。科研成果中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正文全文、杂志封面首页,论文录用通知等。
3. 奖励金额:
中山大学郭谢碧蓉特等奖学金:硕士生10人,博士生10人, 奖励金额10000元/人。
中山大学郭谢碧蓉奖学金:硕士生5人,博士生5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4. 申请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证明、成绩单证明)及附件2汇总表。
(二)中山大学汪淑钧奖学金
1. 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可以推荐研究生1名参评。
2. 评选条件:
(1)在中山大学就读的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具有良好科学道德、科研成果突出、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SCI、SSCI等)或者参加国(境)外顶级国际会议发表口头学术报告者,可申请本奖学金,语言使用限定为英语(发表物排名前两名者);
(2)中山大学汪淑钧奖学金以学生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本奖项指的科研成果,须是申请学生在中山大学就读期间取得的成果;
(3)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4)曾获得中山大学汪淑钧奖学金的学生,申报过的成果材料不可重复申报;
(5)申报材料中论文以正式刊出的为准;
(6)需提供国(境)外会议发表口头学术报告的证明材料(如影像资料);
(7)本奖学金只面向正常学制内的学生参评,成果需是学生在其申请时的就读阶段产生的成果(即博士生不得以硕士生阶段的成果申请)。
3. 奖励金额:研究生1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4. 申请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证明、成绩单证明)及附件2汇总表。
(三)中山大学三星奖学金
1.评选范围: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计算机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岭南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会计学)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 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 奖励名额及金额:
全校硕士生8人,学院可推荐1人,奖学金推荐学生的具体获奖情况由捐赠方确定;
奖励金额:人民币7000元/人。
- 申请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成绩单,学术成果、学术会议、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及附件2汇总表
(四)评选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后报捐赠方审定,最终获奖名单以捐赠方确定为准。
(五)学生申请
1.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需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lnxyyjsjz@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硕士/博士+姓名+申请XXX奖学金”,并将纸质申请材料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送至岭南行政中心103岳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电子版事迹汇总表中,申请奖项可以填写多项,但每类奖学金的纸质版申请表需单独填写。(备注: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但因研究生奖学金种类较少,名额有限,原则上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捐赠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格时除推荐意见及签名外均需用电脑双面打印,不得擅自改变表格格式。
2.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公益活动证明等,有科研成果的同学还需提交已发表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并在学术成果封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号和专业。(科研成果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申请奖助金时提交过科研成果复印件的同学,若无更新,本次不用重复提交)
3.研究生提交的参评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捐赠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联系人:岳老师 电话:020-84112196
岭南学院学工部
202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