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3级本科生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相淳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岭南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参评学年内公益时数不少于50小时。
  2. 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 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 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5. 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评奖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5.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
  6.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1.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资格,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1人满足条件的按一人推荐(少于10人的评选单位);
  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0%(含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评选资格;
  3.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评选资格。

(四)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3. 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五)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见附件四。

(六)奖学金总名额及奖励金额:

奖学金名称

名额

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

7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6

5000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23

3(拔尖班)

4000

 

 

二等奖

45

3(拔尖班)

3000

 

 

三等奖

68

3(拔尖班)

2000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名额不限。

一等:4000

 

 

二等:3000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学术创新奖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名额不限。

2000

 

 

道德风尚奖

2000

 

学科竞赛奖

2000

 

文体艺术奖

2000

 

学业进步奖

2000

 

             

 

四、各项奖学金申请程序

类别

奖项

材料提交要求

截止时间

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表》,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925日中午1200前提交到学工部邮箱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表》,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925日中午1200前提交到学工部邮箱

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生无需申请

学院(系)直接导入获奖名单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将另行通知

后续通知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925日中午1200前提交到学工部邮箱

校级捐赠奖学金

其他校级捐赠奖学金

评选工作将另行通知

待定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各年级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务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不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附件,不按要求、不准时提交材料的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别注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联系人:刘老师

意见邮箱:lingnanxgb@163.com

电话:020-84111545

 

岭南学院学工部

2024920

附件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三: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中山大学岭南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及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