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2级本科生2022-2023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相淳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岭南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2020级、2021级、2022级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 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 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 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5. 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评奖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5.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
  6.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1.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资格,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1人满足条件的按一人推荐(少于10人的评选单位);
  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0%(含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评选资格;
  3.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评选资格。

(四)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3. 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五)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见附件四。

(六)奖学金总名额及奖励金额:

奖学金名称

名额

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

10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10

5000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32

4000

 

 

二等奖

63

3000

 

 

三等奖

95

2000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名额不限。

一等:4000

 

 

二等:3000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学术创新奖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名额不限。

2000

 

 

道德风尚奖

2000

 

学科竞赛奖

2000

 

文体艺术奖

2000

 

学业进步奖

2000

 

           

 

四、各项奖学金申请程序

类别

奖项

材料提交要求

截止时间

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表》,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10月6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学工部邮箱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表》,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10月6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学工部邮箱

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生无需申请,学院(系)直接导入获奖名单

辅导员导入数据自动生成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将另行通知

后续通知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0月6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学工部邮箱

校级捐赠奖学金

其他校级捐赠奖学金

评选工作将另行通知

待定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各年级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务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不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附件,不按要求、不准时提交材料的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别注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联系人:刘老师

意见邮箱:lnzhxgb@163.com

电话:020-84111545

 

岭南学院学工部

2023928

附件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三: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中山大学岭南学院2022-2023学年度2020-2022级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及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