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3〕130号),学院启动2023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学校分配给岭南学院推荐名额及金额
1.博士:学院确定推荐名额1人,学院可推荐竞争名额1人参加全校竞争。¥30000/人。
2.学术学位硕士:学院确定推荐名额2人,学院可推荐竞争名额1人参加全校竞争,¥20000/人。
3.专业学位硕士:学院可推荐竞争名额1人(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参加全校竞争,¥20000/人。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3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3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二、捐赠奖学金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
1.评选范围:在读期间未获得过本奖学金的全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港澳台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3.奖励名额及金额:全校港澳台研究生范围内评审2人,奖励金额10000元/人。
4.报送材料:
(1)《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表格需要粘贴学生本人照片或彩色打印照片,请用A4纸双面打印,签名、盖章,电子版请一并提交)及相关证明材料;
(2)推荐人选照片(2寸彩色正面照一张);
(3)以上材料需要于9月28日上午9:00前提交到岭南学院行政中心103。
(二)中山大学宏信奖学金
1. 评选范围及名额:管理学院和岭南学院的硕士二年级或三年级研究生中的优秀学生,其中管理学院3人,岭南学院3人。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前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名列本专业前10%;
(3)前一学年需在当学年内参加导师组织的相关省部级以上重要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承担部分主要工作(需出具相关证明)或前一学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评选年度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行为者;在学术研究中违反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评选年度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3.奖励金额:硕士生10000元/人。
4.报送材料:《“宏信”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山大学三星奖学金
1.评选范围: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计算机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岭南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会计学)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 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奖励名额及金额:
全校硕士生8人,每个学院可推荐1人,奖学金推荐学生的具体获奖情况由捐赠方确定;
奖励金额:人民币7000元/人。
4.报送材料:《三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方法
2023年国家奖学金及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根据《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开展。
四、学生申请
1.申请国家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同学需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提交电子版《申请人事迹汇总表》(附件2)发至lnxyyjsjz@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硕士/博士+姓名+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纸质版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7日下午17:00前至岭南行政中心103袁老师处, 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电子版事迹汇总表中,申请奖项可以填写多项,但每类奖学金的纸质版申请表需单独填写。(备注: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但因研究生奖学金种类较少,名额有限,原则上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捐赠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格时除推荐意见及签名外均需用电脑双面打印,不得擅自改变表格格式。
2.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公益活动证明等,有科研成果的同学还需提交已发表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并在学术成果封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号和专业。(科研成果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申请奖助金时提交过科研成果复印件的同学,若无更新,本次不用重复提交)
3.研究生提交的参评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捐赠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20-84112131
岭南学院学工部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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