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正常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推荐名额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1.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推荐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
2.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报送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最终名单公示7天后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及广东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2月2日(周二)17:30分前,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将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及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公益活动证明,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并在论文封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号和专业。)提交至学工部袁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及附件2《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发送至lnxyyjsjz@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广东省优秀学生申请”。
岭南学院学工部
2014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研究生院):
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k/187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