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学院关于开展2016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6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除2016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奖助金评审原则
1. 2013年及以前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评审符合受资助条件者,继续享受教育奖助金,未通过评审者不再继续享受中山大学教育奖助金,仅发放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
2. 2014年及以后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附件3),根据参评研究生2015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具体评审原则参考《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实施细则的暂行办法(2016年5月修订版)》(附件1)。
三、名额分配
(一)2013年及以前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第三学年奖助资格的,培养单位可按评选程序从本年级未获奖助资格学生中择优替补。
(二)2014、2015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如下:
1.博士研究生:
2014级:一等奖助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二等奖助金5名;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奖助金的非在职研究生获得三等奖助金。
2015级:一等奖助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二等奖助金5名;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奖助金的非在职研究生获得三等奖助金。
2.2015级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21名;二等奖助金:25名;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奖助金的非在职研究生获得三等奖助金。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
一等奖助金:2名;二等奖助金:4名;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奖助金的非在职研究生获得三等奖助金。
四、学生申请
1.已发表文章申请加分的同学,请把论文的封面、目录和内容页复印一份并标注应加分数,于9月6日上午9:00前单独交至岭南行政中心一楼学工部袁老师处。
2. 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均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详见附件4、5)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6日上午9:00前提交至岭南行政中心一楼学工部袁老师处。
联系人:袁老师,电话:84112131邮箱:yuanjzh@mail.sysu.edu.cn
岭南学院学工部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