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位研究生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等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2016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学校分配给岭南学院推荐名额及金额

        1.博士:4人(¥30000/人),参加全校竞争。

        2.科学学位硕士:4人(¥20000/人),参加全校竞争。

 3.专业学位硕士:3人(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MBA)(¥20000/人),参加全校竞争。

(二)评选对象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纸质版《中山大学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2016级新生除外)、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二、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一)学校分配给岭南学院推荐名额及金额:6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每人/每月,正常学制期限内按月发放。

(二)评选对象

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博士研究生,其中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

(一)评选条件及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评选比例及金额:共12名,其中2名为MBA学生,奖励金额1500元/人。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仅颁发荣誉证书。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光华教育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及范围:品学兼优的在校(学制内)研究生,参照“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评选,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评选名额及金额:2名,奖励金额1500元/人。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时代地产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在校二年级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金融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①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在院(系)或专业排名位于前十名;②综合素质、品德优良;(此项评判标准参照时代地产校园招聘素质要求);③拥有个人特长,参加校级(含)以上比赛获奖的或在校级(含)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有个人发明创造可作为加分项(提交申请时需附奖励证书或发表文章的复印件);④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每年不少于1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记录(在申请表格中载明,并由所在学院审核确认)。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我院推荐2名,学校共推荐12名候选人,捐赠方最终确定奖励名额10名,我院推荐2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未获奖者将获“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并附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宏信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管理学院和岭南学院的硕士二年级或三年级研究生中的优秀学生。

(二)评选条件:①上一学年需在当学年内参加导师组织的相关省部级以上重要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承担部分主要工作(需出具证明)或前一学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③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④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管理学院3人,岭南学院3人。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四)报送材料:《宏信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宝钢优秀学生奖(内地学生)

(一)评选范围:岭南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③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研究生2人,我院推荐1人,奖励金额10000元/人。

(四)报送材料:2016年9月30日前提交《宝钢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

(一)评选范围:全校正常学制内的港澳台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①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②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③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研究生2人,奖励金额10000元/人。

(四)报送材料2016年9月30日前提交《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十、学生申请方法(请仔细阅读)

(一)学生申请阶段(除宝钢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在此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版奖学金申请表)

1.2016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根据博士生参考《岭南(大学)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3)、硕士生参考《岭南(大学)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4)开展,有意申请奖学金的硕士生需向本班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成员提交“岭南学院硕士研究生加分申请表”、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成员,计算硕士生的加分。(此项工作已于2016年6月开展完毕)。

 

2.申请宝钢优秀学生奖(内地学生)、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的同学需于2016年9月30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相关证材料及电子版《申请人事迹汇总表》(附件1),至lnxyyjsjz@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硕士/博士+姓名+申请宝钢奖学金”。该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3.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同学需于10月8日下午17:00前提交电子版《申请人事迹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申请人事迹汇总表》发至lnxyyjsjz@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硕士/博士+姓名+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事迹汇总表中,申请奖项可以填写多项。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岭南行政中心101袁老师处, 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4.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公益活动证明等,有发表论文的同学还需提交已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并在论文封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号和专业。

5.研究生提交的参评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去年申请各项奖学金使用过的成果此次不可再使用。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a)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b)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6.有不及格或者不合格科目或者未注册及本年度受过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优秀奖学金评选。

(二)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学生提交材料要求

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后,同学们按照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

1.以上所设的评选奖项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宏信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有特别表格要求外,其余均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上述表格可见附件2,填写表格时除签名外均需用电脑双面打印。

2.申请表中涉及的发表论文及获奖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申请阶段未提交的需要补交)

3.材料提交时间,请留意网络及电话通知。

 

 

备注:

1.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但因研究生奖学金种类较少,名额有限,原则上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捐赠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以上评选条件中所涉及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博士生参考《岭南(大学)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3)、硕士生参考《岭南(大学)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4)。

 

  联系人:袁老师,电话:84112131 邮箱:yuanjzh@mail.sysu.edu.cn

 

 

 

岭南学院学工部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