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等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学校分配给岭南学院推荐名额及金额
1.博士:2人(¥30000/人),参加全校竞争。
2.科学学位硕士:3人(¥20000/人),参加全校竞争。
3.专业学位硕士:3人(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MBA)(¥20000/人),参加全校竞争。
(二)评选对象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2017级新生除外);
3.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二、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一)学校分配给岭南学院推荐名额及金额:3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每人/每月,正常学制内按月发放。
(二)评选对象
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博士研究生(五年制),其中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
(一)评选条件及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中山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评选比例及金额:共10名,其中1名为MBA学生,奖励金额1500元/人。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仅颁发荣誉证书。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光华教育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及标准:正常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具体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优异,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2)思想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进取心;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其在学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优先。
(二)评选名额及金额:博士或硕士研究生1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
(三)报送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
五、宏信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管理学院和岭南学院的硕士二年级或三年级研究生中的优秀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前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名列本专业前10%;
3)前一学年需在当学年内参加导师组织的相关省部级以上重要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承担部分主要工作(需出具证明)或前一学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评选年度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行为者;在学术研究中违反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评选年度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岭南学院3人。
(四)报送材料:《宏信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宝钢优秀学生奖(内地学生)
(一)评选范围:岭南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③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研究生1人,奖励金额10000元/人。
(四)报送材料:《宝钢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八、学生申请方法(请仔细阅读)
(一)学生申请阶段(除宝钢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在此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版奖学金申请表)
1.2017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根据《岭南(大学)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3)、《岭南(大学)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4)开展,有意申请奖学金的硕士生需向本班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成员提交“岭南学院硕士研究生加分申请表”、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成员,计算硕士生的加分。(此项工作已于2017年6月开展完毕)。
2. 申请宝钢优秀学生奖(内地学生)的同学需于2017年9月28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相关证材料至行政中心101袁老师(硕士生)、高老师(博士生)处,并发送电子版《申请人事迹汇总表》(附件1)至lnxyyjsjz@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硕士/博士+姓名+申请宝钢奖学金”。该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3.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同学需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提交电子版《申请人事迹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申请人事迹汇总表》发至lnxyyjsjz@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硕士/博士+姓名+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事迹汇总表中,申请奖项可以填写多项。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岭南行政中心101袁老师(硕士生)、高老师(博士生)处, 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4.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公益活动证明等,有发表论文的同学还需提交已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并在论文封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号和专业。
5.研究生提交的参评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曾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去年申报过的成果此次不可再使用。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a)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b)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6.有不及格或者不合格科目或者未注册及本年度受过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各项奖学金评选。
(二)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学生提交材料要求
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后,同学们按照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
1.以上所设的评选奖项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宏信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有特别表格要求外,其余均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上述表格可见附件2,填写表格时除签名外均需用电脑双面打印。
2.申请表中涉及的发表论文及获奖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申请阶段未提交的需要补交)
3.材料提交时间,请留意网络及电话通知。
备注:
1.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但因研究生奖学金种类较少,名额有限,原则上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捐赠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以上评选条件中所涉及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博士生参考《岭南(大学)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3)、硕士生参考《岭南(大学)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4)。
联系人:袁老师、高老师,电话:84112131、84110639
岭南学院学工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