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岭南学院硕士项目选导师的规定
一、导师任职条件
1、经学校批准的在硕士生所在专业具有指导资格的院内教师。
2、年龄符合学校单独招生的要求。
二、导师指导人数限定
1、仅在学术型专业有指导资格的导师,每人最多可指导3名硕士生。
2、仅在专业学位有指导资格的导师,每人最多可指导5名硕士生。
3、在学术型/专业学位均有指导资格的导师,每人最多可指导3名学术型硕士生和2名专业学位硕士生。
三、导师确定程序
1、6月中旬,学院发布当年可指导硕士生的导师名单,通知硕士生选报导师。
2、每个硕士生可以报3个导师志愿,填写附件《岭南学院硕士生选报导师意向登记表》,6月下旬报至学院。
3、学院汇总硕士生选报导师意向,并将第1志愿学生报名情况通知各位导师,由导师在指导人数计划内选择学生并告知学院。
4、对于第1志愿未能匹配成功的硕士生,学院将依次依据学生第2、3志愿,汇总后通知指导计划未满的导师再次进行选择。若学生不填写第2、3志愿,则由学院负责,最后进行调配。
四、其他说明
1、学术型专业包括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位包括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
2、硕士生在学期间确定导师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导师。极个别情况,必须由硕士生当前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且接收导师也同意后,再提交学院进行审批。
本规定由岭南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