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研院[2025]33号):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无法完成学习任务者,可向学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时间业务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日上午8:00~5月31日晚12:00(含学生申请、导师和学院审批时间),31日晚关闭系统。
延长学习时间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其中定向就业生需上传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延长学习时间的说明。
此次可申请、审批延长学习时间有两个选项:2025年下半年、2026年上半年(注:2025年9月也属于下半年) 学生和导师应根据学生自身学业安排,选择、提交最合理、适宜的延长时间。学校审批时,以学院审批时间为准。如申请、被批准延期至2026年上半年,学生又拟在2025年下半年申请参加答辩,学生须提交个人申请书(附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初稿等已完成相关学业、科研成果、学位论文撰写等相关佐证材料),导师签署意见,学院以“正式发文“(编文号)的形式通过OA报单独送到研院进行审批。
注意事项如下:
1.不该提交延长学习时间的研究生不要提交(未满学制、上次延期时间未满、重复提交、申请延长时间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等不在受理范围的,系统会自检,不予受理。);
2.参加了2025年上半年学位(毕业)答辩,答辩表决结果为”通过毕业答辩“的(是否通过学位答辩,以学位办结论为准),或在2025年上半年结业的,2025年6月将结束学籍,不受理此次延长学习时间的申请;
3.欠费者不得提交延期申请(学费、住宿费,系统自检);
4.目前仍在国外交流的研究生,申请理由为“出国”。
5.因全校申请人数较多,研院汇总、整理、审核审批全校数据任务量很大,预计在6月底~7月上、中旬左右完成全校统一审批、发文工作后,更新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学信网相关数据信息。在此之前,学校不单独受理审批发文、更新数据、出具证明等申请。
教务管理部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