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通知
发布人:符老师
发布日期:2023-11-01
各位同学:
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研院[2021]29号):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习任务且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延长学习时间业务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日上午9:00~12月1日上午9:00(含学生申请、导师和学院审批时间)。
延长学习时间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其中定向就业生需上传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延长学习时间的说明。
此次延长学习时间将统一审批至2024年上半年。
注意事项如下:
1.不该提交延长学习时间的研究生不要提交(即学制未满者、实际预毕业时间非2023年下半年的,系统将不允许申请,如提交将退回);
2.此次通过毕业答辩的研究生,不得提交延期申请(将获得毕业证书);
3.欠费者不得提交延期申请(学费、住宿费,系统自检);
4.目前仍在国外交流的研究生,申请理由为“出国”。
5.因全校申请数量较大,研院汇总、整理、审核全校数据后,预计在年底前统一审批、发文(不单独审批发文),更新相关数据信息。
教务管理部
202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