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对刘皓等6位EMBA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硕士研究生有2门必修课程考试(包括重考)不及格的、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包括重考、补考)不合格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的;博士研究生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及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为70分及以上);(二)培养单位经过考核不合格,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休学期满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六)未经请假连续2周离校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七)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经核实,以下6位同学存在上述(四)和(七)的事实,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将对这些同学启动退学处理程序。在学校作出退学处理前,相关同学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2018年6月25日中午12点前,相关同学可将陈述或申辩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至: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135号中大北门岭南MBA中心303室EMBA项目;
邮箱:LiangL25@mail.sysu.edu.cn。
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者,学校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1 |
11250025 |
刘皓 |
2 |
13250081 |
陈玉洁 |
3 |
13250234 |
李诗敏 |
4 |
13250276 |
王京 |
5 |
13250411 |
胡皓燃 |
6 |
13250427 |
杨锋 |
特此公告。
岭南学院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