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12-05-11
1. 教学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账目与仪器设备相符。
2. 教学仪器设备为学生所用的电脑,投影,音响等基本设备,其他人员不得借用或占用。
3. 教师科研需借用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予以登记,按期归还。若 有损坏,按学校规定予以维修或予以赔偿。
4. 实验中心教学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带出。
5. 管理人员应每学期校对固定资产与账目,进行清理与清查,做好维修维护工作,丢失要及时 报告。
6. 学生无故损坏电脑设备、应予以处罚,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原因损坏电脑硬件设备的应视损坏程度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