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研院[2021]29号):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习任务且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延长学习时间业务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日上午8:00~11月30日晚12:00(含学生申请、导师和学院审批时间),30日晚关闭系统。
延长学习时间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其中定向就业生需上传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延长学习时间的说明。
此次延长学习时间此次可申请、审批延长学习时间有两个选项:2025年上半年、2025年下半年。 学生和导师应根据学生自身学业安排,选择、提交最合理、适宜的延长时间。学校审批时,以学院审批时间为准。如申请、被批准延期至2025年下半年,学生又拟在2025年上半年时申请参加答辩,学生须提交个人申请书(附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初稿等已完成相关学业、科研成果、学位论文撰写等相关佐证材料),导师签署意见,学院以“正式发文“(编文号)的形式通过OA报送到研院进行审批。
注意事项如下:
1.不该提交延长学习时间的研究生不要提交(未满学制、上次延期时间未满、重复提交、申请延长时间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等不在受理范围的,系统会自检,不予受理。);
2.参加了2024年下半年学位(毕业)答辩,答辩表决结果为”通过毕业答辩“的(是否通过学位答辩,以学位办结论为准),2024年12月将结束学籍,不受理此次延长学习时间的申请;
3.欠费者不得提交延期申请(学费、住宿费,系统自检);
4.目前仍在国外交流的研究生,申请理由为“出国”。
教务管理部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