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生在学期间进行高难度的创新研究,增强我院博士学位论文的竞争力,学院将对有希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的部分优秀博士应届毕业生给予扶持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非在职全日制优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培养过程的各项要求,课题研究达到预定目标,学位论文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或超过本学科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愿意进一步深入研究,需要延长学习时间;
(二)在学期间科研课题取得明显的阶段性进展,获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所进行的研究课题有较大的创新性,进一步深入研究有望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所研究的领域取得突破;
(三)在导师的指导下,已制定延期一年的有针对性、翔实充分的课题研究工作计划。
二、申请程序
(一)主导师推荐,并与博士生联合申请。
经主导师推荐,博士生于第三学年(直博生于第五学年)的春季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主导师提交推荐书,介绍申请人的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对延长期研究课题及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进行预期性评价。
(二)研究生秘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申请人应向评审专家汇报课题研究的前景、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必要时,由学院送请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四)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公示、审批。
三、资助规模及有关管理办法
(一)每年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名优秀博士生。择优资助,宁缺勿滥。
(二)在学校批准的延长学习时间内,岭南学院按6000元/月(税前)的标准支付受资助人的生活补贴,逐月发放。
(三)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学院优先推荐其申请学校的“中山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如获得学校“中山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则由学校按8000元/月(税前)的标准支付受资助人的生活补贴,逐月发放;岭南学院不再资助。
(四)受资助人与学院签订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不得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因科研工作需要希望再次延期的,应在下一年度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等手续,但最多只能再申请一次。
(五)博士生受资助期间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获得学院资助的,应注明得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资助;获得学校资助的,应注明得到“中山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资助。
(六)受资助人应向学校申请延期答辩(毕业),时间与学院签订的协议截止时间一致,并获得学校批准。
(七)毕业时按国家、学校有关政策就业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对表现十分突出的,学院为其争取留校工作。
四、导师的职责
(一)本项目是博士生与主导师联合申请,主导师作为项目的负责人。
(二)导师组(含主导师、副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组”)应定期检查博士生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为博士生科研创造条件。
(三)导师组应督促博士生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投稿,以争取发表更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其他
1、本项目由博士项目组织实施,并定期公布资助情况及进行效果追踪。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岭南学院。
岭南学院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