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5级本科生2025-2026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应泽园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岭南学院2023级、2024级、2025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参评学年内公益时数不少于50小时。
2.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5.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评奖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5.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
6.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资格,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1人满足条件的按一人推荐(少于10人的评选单位);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0%(含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评选资格;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评选资格。
(四)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五)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见附件3《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六)奖学金总名额及奖励金额:

奖学金名称名额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1210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56000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96(拔尖班)4000
二等奖376(拔尖班)3000
三等奖558(拔尖班)2000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名额不限。一等:4000
二等:3000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共13名。2000
道德风尚奖2000
学科竞赛奖2000
文体艺术奖2000
学业进步奖2000

四、各项奖学金申请程序

类别奖项材料提交要求

截止时间

(云盘命名:年级+姓名+奖学金申请表,示例见云盘)

https://pan.sysu.edu.cn/link/AA790A5762560B43FEB60686A2FAF566FF

提取码:57vx

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表》,可附相关证明材料9月19日12:00前提交到公务云盘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表》,可附相关证明材料9月19日12:00前提交到公务云盘
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生无需申请

学院直接导入获奖名单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表》,可附相关证明材料10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公务云盘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0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公务云盘
校级捐赠奖学金其他校级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将另行通知待定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各年级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务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不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附件,不按要求、不准时提交材料的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别注意:
(一)国家设置的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中大励志奖学金和学院级奖学金只能获其中之一,不能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中大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大专项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不冲突;
(四)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学院级奖学金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联系人:应老师
邮箱:lingnanxgb@163.com

 

岭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附件1: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4:奖学金申请表